2008年10月22日 星期三

商事法第六次(10月16日)及第七次(10月23日)上課

空難兩死者家屬獲賠5億
新航台灣慘劇美國天價判決

2004年05月09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昨天對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新加坡航空公司航機在中正機場發生的空難作出判決,判定新加坡航空敗訴,必須理賠台籍罹難者吳尊仁夫婦的兩名兒女一千五百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約五億元,創下台灣空難史上理賠金最高紀錄。消基會副秘書長謝天仁表示,美國法庭應該是考量新航的態度,作出懲罰性賠償的高額賠償金判決,對未來類似的官司有正面影響,有助航空公司改善飛安。

空難纏訟

據飛安會調查報告指出,二○○○年新航SQ006班機在象神颱風襲台時,在中正機場準備飛往洛杉磯,因機師誤闖施工中的○五右跑道,衝撞施工機具與設施後引發大火,導致飛機全毀,造成八十三人死亡及四十四人受傷;事後新航提供每位旅客二萬五千美元急救金,死亡旅客再加四十萬美元賠償金,約合新台幣一千三百萬元。

逾十家庭在美告新航

吳尊仁夫妻因搭上死亡班機,與胞妹莊吳南嬋因此喪生。依據加州法律,家屬可以失去父母照顧、失去天倫親情等十一項理由向航空公司索賠,旅居南加州的吳尊仁兒女吳信良與吳詩婷據此一年前提出訴訟。陪審團經一天半審議,法院昨天判決新航敗訴,吳氏兄妹可各獲七百五十萬美元的賠償,合計一千五百萬美元,共計將近新台幣五億元。這是新航空難民事訴訟第一次由陪審團作出判決。吳尊仁為統一企業前董事長吳修齊的親戚,其兄吳英仁為統一現任董事,屬於正宗台南幫吳家的一支。吳尊仁原為轉投資公司美國國際統一的前任董事兼財務副總經理,但因早年即舉家遷至美國,目前統一內部人士皆對他不熟悉。吳信良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四年來的噩夢終告一段落。律師潘尼許也說,希望此事促成新航盡快對所有家屬做出賠償。潘尼許另外還代表十四個家庭在美國控告新航。

在台訴訟判賠金太低

新航台灣分公司經理吳蓓南昨天回應,新航是否繼續上訴將由保險公司律師團決定。民航局長張國政則表示,美國法律採無限賠償制,因此判賠金額沒有上限,「新航敗訴必須賠償五億元是獨立的官司,不會影響未來其他案件的判賠金額。」華航也表示,判賠金額確實愈來愈高,但該案例不會對其他案件有太大影響。同為新航空難罹難者家屬的周業璨昨天得知這項消息表示,目前在美國、新加坡和台灣等地繼續和新航打官司的人數超過五十人,「我是少數在台灣提出告訴的人,但台灣的判賠金太低,我已傾向和新航以十萬美元和解。」依周業璨的案例,現在的和解金額僅是當初的四分之一。

新航已向民航局求償

除了罹難者家屬與新航訴訟仍在進行,新航與民航局也因責任歸屬對簿公堂。據飛安會報告,新航空難除了機師人為疏失,中正機場在跑道施工關閉的阻隔設施上不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確有瑕疵;新航也一直主張機場有疏失是失事主因,在新加坡對民航局提出求償告訴,纏訟至今。張國政昨天表示,雙方的官司目前沒有進展。 此外,去年底日本法庭也對一九九四年華航名古屋空難二百三十五個罹難者和一個受傷者的聯合訴訟,做出總額賠償五十億日圓的判決,約合新台幣十六億元。據個案不同,賠償額由台幣三百八十一萬元至五千四百七十萬元不等。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副董事長李鳳翱表示,跨海訴訟會有個別國家與案例特性的適用差異性,打官司不見得可拿回最多的賠償金,還得花費時間與精力的無形成本,「家屬應視自身情況考量是否走上訴訟之路。」

新航空難小檔案

日期 2000/10/31 晚上11:18 地點 台北中正國際機場05右跑道 機型 波音747-400 航班 SQ006 台北往洛杉磯 肇因 起飛時新航機師誤入跑道,衝撞施工機具與設施,引發大火,以致全毀 死傷 造成83名旅客及機組人員死亡,44人受傷 賠償 新航提供每位旅客25,000美元(約新台幣832,500元)急救金、死亡旅客(家屬接受和解)再加40萬美元(約新台幣1,332萬元)賠償金 資料來源:民航局、飛安會

商事法第四次(10月2日)及第五次(10月2日)上課 --高鐵仲裁案

商事法第四次(10月2日)及第五次上課(10月9日) --高鐵仲裁案

● 商務仲裁歷時三年 台高鐵須補償歐鐵24億

【2004/03/16 聯合報 頭條】■ 記者陳怡如/台北報導

爭取台灣高鐵核心機電系統合約落敗的歐洲高鐵聯盟(Eurotrain),二○○一年初對台灣高鐵公司提起國際商務仲裁,歷經三年仲裁,國際商會(ICC)日前在美國紐約做出仲裁判斷,台灣高鐵須補償歐鐵聯盟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折合新台幣約廿四億多元。依據ICC仲裁判斷書,這七千三百零四萬餘美元包括三大部分:信賴利益(協助台灣高鐵備標成本)、不當利得、仲裁庭及律師費用。

國際商會已完成該案商務仲裁程序,接下來要看台灣高鐵是否接受。如果台灣高鐵決定如數給付,全案即告一段落;否則歐鐵則須向台灣的法院請求承認該仲裁判斷,據以強制執行。台灣高鐵發言人、資深副總林天送昨天表示,將與律師團研究後決定。交通部高鐵局長何煖軒昨天已報告部長林陵三。林陵三指示,密切觀察全案後續發展及可能影響。

林天送指出,高鐵商務仲裁案的準據法是台灣的法律,程序則依據新加坡法律,仲裁庭在紐約召開,而當事人分別來自台灣、法國與德國。德國西門子和法國亞斯通公司為進軍台灣高速鐵路巿場,一九九七年組成歐鐵聯盟,參與當時還是台灣高鐵聯盟的高鐵公司備標,並協助訂定土建和軌道工程等相關技術規範。

一九九七年六月台灣高鐵標到高鐵BOT案,卻在隔年選擇核心機電系統時,放棄歐系,選擇日系,讓日本新幹線企業聯盟(TSC)拿下高達新台幣九百五十億元的機電系統生意。高鐵核心機電系統突然轉向,當時引發歐鐵聯盟強烈反彈,曾向我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要求確保其優先議約權,但遭駁回,經向高院抗告無效後,歐鐵遂在二00一年一月,在新加坡提出國際商務仲裁,當時還曾引發歐洲和我關係緊張,德、法政府也出面抗議。

據了解,當初歐鐵聯盟計算備標成本、應得利潤與公司信譽損失,曾向台灣高鐵求償八億美元(約合新台幣兩百八十億元),依國際慣例,預估仲裁判斷原本應會在六個月內做成;但因全案具高度政治敏感,加上雙方攻防激烈,使得仲裁判斷遲遲無法定案,昨天結果揭曉,金額已大幅降低到73,042,935.71美元,折合新台幣約廿四億多元。

2008年9月24日 星期三

商事法第二次(9月18)及第三次(9月25日)上課

商事法第二次(9月18)及第三次(9月25日)上課


------2004年6月,博達財務報表上六十三億現金消失。(台灣版的恩龍案)


A進行虛偽交易循環~製作假帳~以提高銷貨業績~得以掛牌上市
1991年博達創立1999年12月博達以每股85.5元掛牌上市,由於公司的獲利能力還未達到上市 標準於是進行虛偽交易循環製作假帳提高銷貨業績

B聯合媒體股市名嘴主力拉抬股價
2000年4月 博達股價飆漲至368元,登上股王寶座
2000年2月27日 今周刊/老謝開講:「通訊概念股已成市場主流」其實被動元件股的飆漲只是今年眾多通訊零組件股票飆漲的範例之一,今年股價漲幅可觀的還包括生產砷化鎵微波磊晶片的博達科技。博達生產的砷化鎵微波磊晶片具備高頻、低耗電量、高電子遷移率等優點,可用於無線、通訊衛星等,博達與日本住友電工合作,以MBE 製程生產, 簽有五年合約,也與日本的 ASEC合作生產 MOCVD,博達的砷化鎵生產比重可由一成提升為兩成,產值為五億元,單是這個消息就使得去年 EPS 僅二‧七五元的博達科技, 股價一口氣飆上了二七九元。

C應收帳款灌水
1999年應收帳款為16.79億元。
2000年應收帳款暴為34.59億元,
2001年博達業績下滑,應收帳款超過30億元,
2002年博達業績下滑,應收帳款超過30億元,
2003年全年營收42億元之多,第三季應收帳款更攀上最高峰達39億元。

博達90%以上的應收帳是集中六家非關係人客戶,包括Emperor Technology、Kingdom Award等,博達對其各有十億元以上的債權。客戶付款拖欠,博達三年來賣給這些客戶的貨品卻增加,直到2004年被會計師要求,才大筆提列呆帳26億元。

D不斷辦理現金增資以補足龐大的資金缺口
博達在股票上市前的1998年,一年之內兩度辦理現金增資,
上市後更是連年增資,合計共向股東取得超過120億元現金。

E發行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ECB)以補足龐大的資金缺口
2003年10月 博達發行海外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ECB)五千萬美元~~為了解決人頭公司並無資力認購ECB 之問題,共謀藉由衍生性金融商品之操作模式,先由人頭公司偽向銀行貸得資金,而認購博達公司發行之ECB ,博達公司將發行ECB 而虛增之銀行存款,指定購買銀行為人頭公司發行之信用聯結存款。

F誘騙ECB的投資人將公司債轉為股權
其中,2001年募得35億資金後,因為本業、業外投資持續虧損,公司負債比率已逼近被銀行抽銀根的臨界點。依照2001年台灣工銀、2002年華南銀行主辦的聯貸案約定(編按:指「利息償付能力不得低於二.五倍」),只要博達當年度出現虧損,銀行團就有權暫停或終止未動用之借款額度,或是宣告本息全部提前到期(即抽銀根)。博達到2003年9月底止,前三季已經虧損9億元,若依會計師在2004年三月要求公司提列26億應收帳款呆帳看,葉素菲如果不緊急因應,博達去年第四季說不定就已經破產了!
為了應付這個空前危機,博達將出售轉投資的尚達公司股票獲利七億元,可使去年營運轉虧為盈。另一方面則是全力尋求資金,要趕在提列呆帳、公司大幅虧損之前進帳,把公司淨值拉高。於是運用帳上還有43億元現金的優勢,加上出售尚達即可獲利的報表,博達2003年10月說服證期會讓博達辦了一個五千萬美元的海外可轉債(ECB)募資案。 2003年10月22日,主辦博達信用聯貸的華南銀行關係企業——華南永昌證券香港分公司,順利替博達發行五千萬美元的ECB,轉換價訂為15.08元。不過,如果這些可轉債不換成股票,到年底博達將呈負債大增情況,同樣會被銀行抽銀根,為了避免第四季報表出來時被銀行採取行動,唯一可行之道,就是把這筆ECB在2003年12月31日前全數轉為股權,如此一來不但負債不會增加,淨值反而大增。
在第三季和第四季財報公布間的空檔,博達用五千萬美元的ECB把相關財務比率徹底美化,只要銀行不抽銀根,博達帳上現金受限制一事依然可以瞞天過海。至於要說服買ECB的投資人轉為股權,只有一個誘因,就是要有差價賺。從2003年11月到年底,博達股價在15到18元間盤整,為了維護股價,博達公司還趕在ECB開放轉換日後,於2003年11月20日啟動庫藏股機制,共花三億多買進兩萬張股票,平均價為16.09元。 認購者賺到價差,投資人卻只能面對股本大幅膨脹十億元的事實,2004年5月,在股價跌到12元附近時,竟推出員工認股權計畫,將庫藏股賣給員工。

G資產負債表上虛列「現金與約當現金」
博達聲請重整後,董事長葉素菲表示,博達資產負債表上的「現金與約當現金」是衍生性金融商品,需要符合特別條款才能動用,所以無法用來償還即將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借款三十餘億元。博達資產負債表上「現金與約當現金」的數字,過去2003年到2004年增加了25億元。由於帳上現金數字明顯高過「一年到期的長期借款」。所以投資人放膽在市場上買進博達的可轉換公司債「博達一」,放款給博達的十四家銀行也沒有急著抽回長短期貸款合計四十七億元,花旗銀行還替博達找了客戶認購五千萬美元的全球存託憑證(GDR)。

H更換會計師與會計師事務所以防曝光
2004年1月,原本簽核博達財報的安侯會計師事務所,已更換過查帳的會計師。
2004年3月8日,博達撤換會計師事務所,理由是:「因財務報告連續五年由相同會計師事務所及會計師查核簽證,有影響會計師獨立性及查核意見客觀性之虞。」

I改由勤業會計師事務所簽證
3月9日更換簽證會計師,接手的會計師在3月15日簽證出博達去年度年報,並在3月26日上傳到交易所。勤業雖然要求同意提列二十六億元呆帳,但在六十億元現金函證上還是出了大問題。其中,存在建華銀行的一千萬美元,勤業雖有去函證,但證交所事後查出,建華銀沒有回函,勤業還是讓博達過關。
J結束

2004年6月15日,證交所股市觀測站出現「博達聲請重整」的訊息
博達宣告因無法償還6月17日到期之公司債29.8億,向士林地方法院聲請重整。
2004年6月證交所將博達列為全額交割股
2004年12月葉素菲遭判刑14年(違反證交法9年業務侵佔6年),併科罰金1億8千萬元。

2008年9月15日 星期一

2008年9月10日 星期三